更新时间:2021-12-14 16:22:08 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受江苏瑞孚金属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佳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江苏瑞孚金属有限公司铝灰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路38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湟里镇人民路38号,租用江苏东方龙机车集团有限公司厂房5000平方米,购置球磨机、筛分机等设备12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综合利用铝灰渣10万吨的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瑞孚金属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先生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路38号
联系方式:1396122888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江苏佳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先生 13961296719
传真:0519-85853512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虹西路199号4号楼三楼
电子邮件:xzmchangtai@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MLuSd_3RpkvvSeZH4uHcQ
提取码:3hsi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对本项目的选址态度;
② 本项目对您生活的影响;
③ 您认为本项目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
④ 您认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环保措施;
⑤ 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⑥ 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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