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0 09:58:54 点击次数:
常州金坛双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利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4日,位于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巷头村委小河口66号(即朱林镇巷头村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双利公司厂区占地面积17195.1m2,相邻于常州市日新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树脂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双利公司自成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现有土地和土地上的全部设施租赁给常州日新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模塑公司”)进行模塑料生产与销售。模塑生产线属于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C292塑料制造业”,非化工生产,涉及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苯乙烯、聚苯乙烯、碳酸钙、薄膜、色粉、玻璃纤维纱、增稠剂(氧化镁)及硬脂酸锌等原辅料,其中不饱和聚酯树脂直接采购日新树脂公司产品。
日新模塑公司为发展需要,根据朱林镇人民政府要求,于2019年将主要生产线搬迁至朱林镇金西工业园区,原租用双利公司车间和仓库则继续留用。
由于日新模塑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公司于2022年又投资建设1条模塑料(SMC)生产线。项目实施后,日新模塑公司仓储配套能力又显不足,同时,原租用双利公司的建筑物不能满足现行消防、安全、环保的要求,为此,双利公司拟将原租用给模塑公司的车间和仓库进行改建提升。改建项目完成后,作为日新模塑公司金西工业园生产基地的配套仓储设施,仍然租用给日新模塑使用。建成后,双利公司作为本项目甲类仓库和乙类仓库二的环保责任主体,对仓库进行管理,仓库内贮存的物质权属则归日新模塑公司。
本次拟实施改建配套仓库项目包括:拟投资1000万元,拆除双利公司已有车间一和消防水池,原地建设乙类仓库一座(约1700m2)和甲类仓库一座(约340m2)及2个450m3的消防水储罐等消防设施,主要能源消耗为5000KWh/年。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建成后,不改变现有产品生产工艺、不增加产品品种、不增加产品产能。该项目于2023年11月6日取得常州市金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坛工信备〔2023〕24号,项目代码:2311-320413-07-02-448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149危险品仓储”,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常州金坛双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佳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江苏佳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实地勘查和对建设项目工程概况、排污特征及拟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的了解,从环保角度评价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按环保要求编制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为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并作为环保管理部门审批项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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